近日,北京某景區內的一片別墅群引人關注。根據媒體報道,這個名為“半山云居”的木屋別墅群位于昌平大石坡旅游風景區內,目前正在熱銷中。吊詭的是,這些別墅都不具備產權,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是“承包合同”,即購房者以承包的方式,獲得別墅的50年使用權。
隨著旅游產業的發展,近年來國內房地產業越發熱衷于運作一種新概念產品——旅游地產,簡單地說,凡借助旅游消費的市場潛力而開發的所有地產項目,都可以籠統稱為旅游地產。而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旅游規劃用地不能當作商業用地從事商業地產開發,只能開發與旅游基礎設施相配套的相關建筑。
“半山云居”別墅群建設在旅游規劃用地內,根據有關規定,是不能作為商業地產項目來經營的,而且該地塊屬于國家級公益林保護區,商業地產項目更是被嚴令禁止。但是“半山云居”的開發商創造出一個“旅游產權”的模糊概念,打通了商業地產開發與旅游規劃用地之間的政策障礙。根據媒體報道顯示,開發商從當地租下了這塊旅游用地的使用權,所建別墅再轉租給“購房者”。從形式上看,這種不具產權的開發方式并沒有把旅游用地轉為商業用地,但在本質上,已將土地資源充分商業化和私有化。
房地產商轉向旅游地產,對于推動景區建設并無絕對的不妥。但是這種開發稍不留神,就推翻了這樣一種公設:旅游景區屬于準公共產品,具有“全民共享”的屬性。由于旅游地產的界定并不是很清晰,許多房地產商正積極尋求各種政策漏洞,試圖將景區資源,特別是旅游規劃用地私有化。表面上看,“半山云居”項目的開發,政府、開發商與購房者三方關系僅限于被租賃與租賃的事實,并沒有發生產權的私有化,但是這種一租就是50年的做法,實際上已將旅游用地集中到少數人手中。
在缺乏嚴格界定和監督的情況下,國內旅游地產的快速發展必然導致一種新形式的圈地運動。同以往的商業地產開發不同的是,旅游地產不以“產權”為目標,而是尋求“使用權”的長期占有。或許開發商和購房者已多有醒悟:土地終究是屬于國家的,購買70年期限的“產權別墅”與購買50年期限的“租賃別墅”并無太大區別,關鍵是當下由誰占有了這些土地資源。地方主政者不是不懂這個道理,只是招商引資的主旋律讓他們不得不“難得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