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義烏市政府批轉、印發由義烏市工商局起草的《義烏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義烏從此在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方面有了具體依據和措施。
據了解,《辦法》共分4章27條,內容涉及適用范圍、部門協作、職能管理、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掇k法》規定,義烏將著力構建由市府辦、外僑辦、公安、工商、稅務、海關等多部門組成的外企代表機構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協調重大、疑難事件的解決處理!掇k法》要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不需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的可直接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需要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的應持批準文件辦理登記手續,未經批準登記就擅自從事常駐代表機構業務活動的,將由工商部門責令其停止業務活動并處罰款。
《辦法》還就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和代表從事不法行為,以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情況的處罰細則作了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