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試水農產品批發市場監管
作為食用農產品進入消費市場的第一站,農產品批發市場成為眾矢之的。據悉,目前我省有138家上規模的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其流通量占據日常食用農產品消費的70%以上。量大面廣,監管難度可想而知。
剛剛于去年實現職能劃轉整合的省食藥監局將這一問題上升到“必須要管且必須要管好”的高度。前不久《山東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終于出臺,并于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這標志著我省向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監管這一難題“宣戰”。
本報記者 馬紹棟
讓市場開辦者當好“食安協警”
“批發市場開辦者承擔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目前我們正在對全省138家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進行培訓,預計在4月底就能完成。”省食藥監局食品流通監管處趙龍告訴記者,食藥監部門將通過嚴管開辦者,倒逼他們向下傳遞監管責任,倒逼他們自身和屬下業戶規范自律!
記者看到,《暫行辦法》對批發市場開辦者提出了多項嚴規。比如,除了首先應依法按要求取得營業執照,還應明確食用農產品檢測、準入、退市、銷毀等制度,建立入場經營者檔案且及時更新。同時,還要求市場主辦方必須與自產自銷農民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統一制作場內固定攤位公示標牌,內容包括:經營姓名(名稱)、聯系方式、所經營產品、產地、檢驗(檢疫)證明、檢測報告或其他證明文件。
“現在我們正在推行一票通,即:將農產品信息真實完整地填寫在食藥監管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上,由批發市場開辦者分發入場經營者使用。票據存根裝訂成冊作為進貨臺賬和銷貨臺賬保存,留存時間不少于兩年。”趙龍表示,通過這些制度設計,可讓市場開辦者承擔起“協警”的角色,更好地完善監管鏈條。
食藥部門駐場監管,質量檢測室將成“標配”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我省食藥監管部門將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駐場監督管理,在現場設立監督公示牌,公示監督管理人員姓名、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并建立監管檔案,記錄日常檢查、監督抽查、受理投訴舉報、違法行為和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查處等情況。
“食藥監管部門將嚴把市場準入關,通過各種手段加強質量檢驗檢測。尤其需要加強檢測能力建設,當下這是弱項,也是歷史遺留問題,今年省局將協調政府各方給予重點支持。”趙龍介紹說,《暫行辦法》要求市場開辦者首先要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配備專業檢測人員,保證每個月對入場經營者及經營的主要品種至少檢測1次,每3個月對入場食用農產品所有品種至少檢測1次。對不能提供產地證明的食用農產品,入場時實行批批檢測。而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則開展比對檢測,抽查批發市場開辦者檢測的相同經營者的相同品種、相同批次食用農產品,兩個月內不少于1次。所有檢測信息要形成檔案,及時對外公示,且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兩年。